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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学历冒充硕士入职,公司能告员工退钱吗?
来源: | 作者:劳勤 | 发布时间: 2020-09-03 | 569 次浏览 | 分享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员工存在欺诈行为,可认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员工聘用合同书》无效,双方据此所建立的劳动关系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员工存在欺诈行为,可认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员工聘用合同书》无效,双方据此所建立的劳动关系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一方利用任何一种行为手段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均违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并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而签订了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时,劳动合同法在法律责任中还规定了劳动合同依照第26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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