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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适用条件及行业?
来源: | 作者:劳勤 | 发布时间: 2020-08-13 | 244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部的相关规定,不定时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1.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根据劳动部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a)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b)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c)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