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还在继续,目前还有不少人仍在居家隔离、居家办公,但隔离期、治疗期、停工期的薪水到底怎么算,一直是HR比较头疼的问题。没有官方的文件依据,就很担心踩雷。
其实,2022年开始,多个涉疫地区的人社局,都发布了涉疫工资待遇和给企业的纾困措施,本文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上海市人社局28日发布“支持抗疫16条政策措施”提到,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2022年内,辽宁、吉林、广东、天津、苏州5地也先后明确类似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广东省人社厅官方微信号1月7日发文强调,对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上海、广东、辽宁、天津4地明确,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吉林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立福3月26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根据《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病假工资。相较于隔离期、治疗期,停工停产期工资支付标准划分更为细致,根据是否提供正常劳动、是否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区分多种情况。其中,吉林省明确,对于不能复工复产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要按照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根据《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天津则仅依据“是否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划分:一个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值得一提的是,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劳动者不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政府依法采取统一组织核酸检测、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的情形,导致不能正常到岗工作。对于上述情况,天津、深圳人社部门规定:企业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远程方式提供正常劳动,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无法远程办公的,企业可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其工资;劳动者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且未休相关假期的,企业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除了员工计薪、工作安排、休假统筹等问题困扰着HR,还有就是疫情期间,企业是否有相关的补贴可领取,也是HR和企业主们非常关心的问题。
这个在之前的推文中已经讲过了,目前全国已有将近20个地区发布了当地的纾困措施,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吉林省、重庆市、威海市、杭州市、安徽省、陕西省、西安市、哈尔滨市、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南京市、天津市等。这些纾困措施除了五险一金免缴、缓缴、降低缴费比例以外,还有一些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特殊行业的纾困措施。很多政策的执行措施都在半年到一年,时间较长 。总体来讲,这些措施对于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健康发展,还是很有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