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9月1日起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各7%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44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各5%的,上限为2464元。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公告》,公告称从2019年9月1日起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各7%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44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各5%的,上限为2464元。
据悉,今年,本市自4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因平均工资口径调整,为有序平稳衔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从9月1日起本市上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单位在完成8月住房公积金汇缴以后,可以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不作调整。
此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不是自动执行新的月缴存额上限,单位需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或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调整。
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要参加此次调整,单位应根据职工工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1)如果职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计算出的月缴存额超过4月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以下简称“原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应为其重新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按照调整后的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办理汇缴。(2)如果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计算出的月缴存额未超过原月缴存额上限的,不需要办理调整。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和客户端均可以操作调整月缴存额上限。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单位,可以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调整月缴存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