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摔了一跤算工伤吗?这五个工伤误区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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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劳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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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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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工伤误区
误区一 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了一跤就是工伤了? 错 虽然说的确在工伤认定范围内有“上下班途中”这几个字,但是可不能断章取义,记住了,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那下班顺路买菜,在回家的路上被非机动车撞伤,算工伤吗? 这里就不一定了。 首先要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算; 如本人负非主要责任,且符合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范围,则算工伤。 此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误区二 工伤伤情稳定后就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了 ? 错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经过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作为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伤残待遇的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运用医学的方法、手段,对伤病人员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技术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依据。因此,一定要记得去鉴定哦! 小贴士 停工留薪期一般多久?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误区三 退休前工伤、退休时仍在停工留薪期,就没有工伤待遇了 ? 错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月。 停工留薪期满经治疗伤情稳定了,经鉴定达到因工致残达到相应等级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退休前发生工伤且仍在停工留薪期的从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影响其工伤待遇的继续享受。 误区四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缴纳工伤保险? 错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 误区五 工伤休息期间只有最低工资可以拿? 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答:工伤保险待遇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济赔偿可同时享受。 因安全生产受伤的人员除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还可请求获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济赔偿。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比如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按照本办法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工伤保险与职业病民事赔偿可同时享受。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比如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不能同时享受。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是对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和五、六级伤残中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因工伤而减少的劳动收入的替代补偿。 养老保险是对劳动者年老时给予的生活保障。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后,就不能同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 假如工伤职工因为缴纳年限短、个人账户积累少等原因导致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以保障其退休后能够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不会造成实质性的收入减少。 注意: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还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伤残津贴。
常见工伤误区
误区一 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了一跤就是工伤了? 错 虽然说的确在工伤认定范围内有“上下班途中”这几个字,但是可不能断章取义,记住了,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那下班顺路买菜,在回家的路上被非机动车撞伤,算工伤吗? 这里就不一定了。 首先要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算; 如本人负非主要责任,且符合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范围,则算工伤。 此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误区二 工伤伤情稳定后就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了 ? 错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经过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作为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伤残待遇的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运用医学的方法、手段,对伤病人员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技术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依据。因此,一定要记得去鉴定哦!
小贴士 停工留薪期一般多久?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误区三
退休前工伤、退休时仍在停工留薪期,就没有工伤待遇了 ? 错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月。
停工留薪期满经治疗伤情稳定了,经鉴定达到因工致残达到相应等级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退休前发生工伤且仍在停工留薪期的从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影响其工伤待遇的继续享受。
误区四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缴纳工伤保险? 错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 误区五
工伤休息期间只有最低工资可以拿?
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答:工伤保险待遇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济赔偿可同时享受。
因安全生产受伤的人员除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还可请求获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济赔偿。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比如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按照本办法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工伤保险与职业病民事赔偿可同时享受。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比如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不能同时享受。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是对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和五、六级伤残中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因工伤而减少的劳动收入的替代补偿。
养老保险是对劳动者年老时给予的生活保障。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后,就不能同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
假如工伤职工因为缴纳年限短、个人账户积累少等原因导致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以保障其退休后能够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不会造成实质性的收入减少。
注意: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还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