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到了,按照惯例,7月1日各地将执行新一轮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
全国多地纷纷“亮”出新一轮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据统计,截至7月1日,全国已经有广州、深圳、佛山、汕头、济南、石家庄、桂林、青岛、泉州、昆明等30余个城市发布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
勤劳小姐姐选取了部分城市给大家看看:
广东省
一、广州市
6月17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原文链接:
http://gjj.gz.gov.cn/gg/tzgg/content/post_8349025.html
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6072元。
二、深圳市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6月24日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政策原文:
http://zjj.sz.gov.cn/gkmlpt/content/9/9908/post_9908929.html#2037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2022年1月1日前已在单位就职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2022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22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
自2022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3倍)。
湖南省
6月29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各缴存单位应于2022年7月4日至9月30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4805元”计算,2021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567元。以此确定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8700元、最低为1930元。
河北省
一、石家庄
6月2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始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
住房公积金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2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2022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2、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存缴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石家庄(不含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359元测算,2022年度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1599元,最低为4320元。
陕西省
6月30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明确陕西省2022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
https://www.sxgjj.com/info/1333/11956.htm
(一)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1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受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应在2021年度发放而实际在2022年度补发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均应计入2021年度工资总额。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1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7770元。职工月平均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按照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月执行。
(四)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入职职工,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2022年1月1日之后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海南省
6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
http://gjj.hainan.gov.cn/hngjj/0400/202206/d52b9fd9164b437ea56e845d969ee066.shtml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并于2022年7月1日起按2022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调整与汇缴。
河南省
6月17日,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核定2022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其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091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5782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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