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苏州工作的张先生接到安徽宿州老家医院来电,通知其孩子病危。当晚,他从苏州乘车赶回宿州,路上联系其主管汇报情况并请假,但公司并未批准,并在事后以连续旷工三天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事情总是惊人地相似”
张先生的遭遇让人不由得想起此前曾上热搜的一件事。2020年1月6日,在上海一家物业公司工作的陆云生(化名)得知父亲重病,向单位主管请假8天。因公司未准假,在回安徽老家路上的他中途折返。返回上海途中,收到父亲去世的噩耗,陆云生再次回家处理丧事。
待陆云生2020年1月15日返岗后,公司以连续旷工3天以上、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怎么看?
在大多数网友看来,这些公司的做法缺乏“人情味”,认为“企业管理要更柔性、注重人文关怀”,还有一些网友表示经历过请丧假遇阻的情况,甚至有用人单位以“人已去世,回去也没用”为由,拒绝批假。
法院曾如何评判此类案件?
在陆云生事件中,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陆云生申请了劳动仲裁。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万余元。该公司不服裁决结果,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在一审法院判决其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该公司再次提起诉讼。
二审法院认为,回老家为父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最终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劳动者请事假,企业可以不批吗?
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和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均认为,直系亲属去世后奔丧、探望病重直系亲属等事项,劳动者可以请事假。
但劳动法律法规对于事假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请事假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事假审批上有较大自主权。许多用人单位会在单位规章制度中予以规定。
如何看待一些企业“不近人情”的用工管理?
杨保全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人之常情,用人单位应该支持劳动者在直系亲属去世后奔丧、探望病重直系亲属等合理需求。在他看来,上述企业做法是漠视劳动者权利的表现。
陆云生一案的主审法官曾提出,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边界和行使方式应存有善意。当劳动者因具体困难请假时,用人单位对于假期审核应尽普通善良人之义务,并应尊重民俗、体恤员工。
沈建峰认为,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是基于劳动者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将这种情况规定为旷工的规章本身欠缺合理性。
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杨保全告诉记者,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以下6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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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中应对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算旷工有规定,并规定旷工多少天视同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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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章制度应经过民主程序,即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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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将规章制度告知职工,可通过培训告知、发放员工手册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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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有充足证据确认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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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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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送达到职工手中。
请事假期间,发工资吗?
杨保全表示,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请事假,企业可以不发工资。
专业人士有何建议?
在沈建峰看来,我国事假制度依然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可以设置底线性的事假规则,并明确用人单位应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事假规则,为明确双方当事人事假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依据。
“当职工遇到重大家庭变故时,企业应考虑到职工的客观需求,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杨保全说。他认为,事假制度应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尊重公序良俗。
职工权益被侵害,如何维权?
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按照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